用户注册与账户管理规则
适用范围:规定会员注册条件、三类账户、实名与信息真实性、账户变更、注销通道、限制与冻结的告知与申诉程序。
法规依据: 电商法 第24、27条;网监办法 第24条;个保法 第13、17条
程序状态:本规则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公示期 2026-11-10 至 2026-11-17,拟于 2026-12-01 生效。意见请通过 意见征集 提交。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中链企通网用户账户的注册、使用、变更与注销,保障账户实名、信息安全与交易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及《中链企通网用户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平台注册账户并接受平台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采购用户、平台内经营者与服务商。
二、注册条件与账户类型
第三条(注册条件)申请注册平台账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合法有效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用于接收验证码与平台通知;
3、拟从事商品销售或者服务提供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质,并同意按《平台内经营者入驻与资质核验规则》完成入驻审核;
4、同意《中链企通网用户服务协议》及本规则。
第四条(账户类型)平台账户分为三类:
| 账户类型 | 适用主体 | 可使用的功能 |
|---|---|---|
| 采购用户 | 企业采购人员、工程承包商、经销商、个人 | 浏览商品、发布询价、在线订购、评价、发起争议处理 |
| 平台内经营者 | 环保设备生产与销售企业、工程服务商、检验检测机构 | 开设店铺、发布商品与服务、报价、接单、开具发票,须完成入驻审核与资质核验 |
| 服务商 | 安装调试、运维、物流、检测等服务提供方 | 承接平台派单或自主接单,须提交相应资质 |
同一主体可以同时持有不同类型账户,但应当分别通过对应的审核程序。平台内经营者账户与采购用户账户不得混用,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使用采购用户账户对本店铺或者关联店铺进行交易、评价。
第五条(实名要求)采购用户注册应当完成手机号验证;发生在线订购、开具发票、发起争议处理等行为的,应当补充提交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平台内经营者与服务商应当按入驻规则完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信息的核验,核验通过前不得发布商品或者报价。
三、注册信息与真实性
第六条(信息真实性义务)用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注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用户不得使用虚假、冒用他人或者伪造变造的身份信息、证照信息注册账户。
第七条(信息核验)平台运营者对用户提交的身份信息、证照信息进行核验;核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号码校验、法定代表人身份核验、对公账户打款验证、实地核查。核验不通过的,平台运营者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八条(信息处理告知)平台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及用户行使权利的方式,并取得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单独同意。具体依照《隐私政策》及《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执行。
四、账户使用与安全
第九条(账户归属)账户由注册人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账户内的操作记录、发布内容、交易行为,视为注册人本人的行为,但有证据证明账户被盗用且注册人已及时通知平台的除外。
第十条(账户安全)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账户名称、密码、验证码及绑定的手机号、邮箱,不得向他人泄露。发现账户被非法使用或者存在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修改密码并通知平台;平台运营者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冻结账户、暂停交易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一条(登录与操作留痕)平台运营者对账户登录、密码修改、关键操作留存日志,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供争议处理与监管调取使用。
五、账户信息变更
第十二条(变更义务)用户名下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与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及范围。
第十三条(变更核验)涉及主体身份、资质证书的变更,应当重新提交材料并经核验;核验期间,平台运营者可以暂停相关店铺的商品发布权限,但不得暂停已完成订单的履约与售后。
第十四条(未更新的后果)用户未按期更新信息,导致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平台运营者应当书面提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违规行为处理规则》处理,并可对相关商品或者店铺采取限制展示措施。
六、账户注销
第十五条(注销通道)用户有权注销账户。平台在“账户设置”页提供在线注销入口,注销入口的到达路径不超过两次点击,不得设置人工审核前置、不得要求用户先行放弃权益、不得以存在未使用权益为由拒绝注销。
第十六条(注销条件与流程)用户申请注销,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账户内无进行中的订单、无未结清的退款或者赔付、无正在处理的争议或者违规处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平台运营者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注销,并书面告知注销结果。
不满足前款条件的,平台运营者应当一次性告知未了结事项及处理方式;用户结清后再次申请注销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注销后的信息处理)账户注销后,平台运营者应当删除或者匿名化处理个人信息;但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及税收、会计法律法规需要保存的商品与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保存期内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不再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八条(注销后的公示义务)平台内经营者注销账户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按《终止经营公示管理制度》提前三十日在店铺首页持续公示,并完成未完成订单的履约、售后退款与数据交接。
七、账户限制、冻结与终止
第十九条(限制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运营者可以对账户采取限制发布、限制交易、冻结等措施:
1、注册信息或者资质材料虚假、过期、被撤销;
2、账户存在被盗用、被用于违法活动的风险;
3、用户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平台规则,正在核查;
4、监管机关依法要求采取限制措施;
5、用户连续十二个月未登录且未完成实名,经通知后仍未处理的。
第二十条(程序要求)采取限制或者冻结措施,应当以站内信、短信等方式告知用户,载明采取措施的事实、依据、措施内容、期限及申诉途径。因情况紧急先行采取措施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后二十四小时内补送告知。
第二十一条(申诉)用户对限制或者冻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交申诉材料,平台运营者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书面答复;经复核认定措施错误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恢复相应权益。
八、禁止行为
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转让、出租、出借账户,或者以任何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使用账户;
2、批量注册账户、使用自动化程序注册账户,或者使用虚拟号段、接码平台注册;
3、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证照材料注册或者通过核验;
4、使用技术手段绕过平台安全措施,爬取平台数据、商品信息或者用户信息;
5、利用账户从事洗钱、套现、虚假交易、传销或者其他违法活动;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平台规则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处理)用户实施前条行为的,按《违规行为处理规则》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平台运营者应当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附则
第二十四条(生效)本规则自 2026年12月1日 起施行,适用于施行后注册的账户;施行前已注册的账户,应当在本规则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信息补全与实名核验。
第二十五条(解释与修订)本规则由平台运营者运营部负责执行、法务部负责解释,修订按《中链企通网规则体系总纲》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规则自 2026-12-01 起施行,历史版本保存不少于三年。



